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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浙江科技创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30 阅读:69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省科技厅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团体党的建设、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科技厅业务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促进社团规范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我省对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经充分调研、多次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四部分组成,包括党建工作、规范运行、风险防范、监督检查。

(一)党建工作。明确了要将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写入章程。社团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社团党组织体系和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团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二)规范运行。包括健全组织架构、按期年检年审、按期换届选举、规范事项变更、规范干部兼职等五方面的具体举措。一是健全组织架构。社团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二是按期年检年审。社团须按规定参加年检,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省科技厅初审同意后,报省民政厅接受年度检查。三是按期换届选举。社团须按期进行换届,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省科技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不得超过1年。四是规范事项变更。社团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拟修改章程、拟申请注销,须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程序及时限要求办理。五是规范干部兼职。社团应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有关规定,协助并督促兼职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做好审批工作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三)风险防范。针对活动管理、财务管理、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等工作中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正负面清单。一是加强活动管理。社团举办“一讲两坛三会”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履行相关报批程序。二是加强财务管理。社团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金监管、财务公开制度,单独制定社团财务管理要求。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社团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各类会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载体的意识形态管理。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团党建工作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推进社团清廉文化建设。

(四)监督检查。包括10条检查事项。省科技厅根据工作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对业务主管科技类社团开展监督抽查和内部审计,并视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生效日期:2023年6月25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李易,基础处 0571—8705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