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 科技成果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建设科研项目的通知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阅读:4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深度聚焦“十五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持续提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的科研项目应紧扣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我省“一个抓手、两大产业、三个领域、四大牵引”工作部署,持续强化科技赋能,突出示范引领和推广应用价值,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科技支撑。本年度科研项目申报选题分为建议选题与自选选题,由申报单位自主选定。其中建议选题允许在规定的选题方向内,依据不同研究方向自行添加二级标题。建议选题与自选选题目录分别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本省注册或研究项目实施地在本省的独立法人单位。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一般不超过5家(含第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书面约定各方对科研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者,具有本领域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仅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且不满40周岁的,经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后也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推荐专家不得为项目组成员。

(三)申报单位申报科研项目时,需明确与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匹配的预期科研成效或项目成果。

(四)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

(五)科研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六)各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申报科研项目的推荐工作。厅直单位、省部属高校、省属企业、省部属科研院所和中央驻浙单位等可直接申报。请推荐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路径为:浙江标准造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科技管理——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管理(网址:zjky.zjzj.net)。

申报单位需在项目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专家推荐表(如有)、承诺书并导出,上传经签字盖章(骑缝章)后的PDF版资料。纸质材料无需寄送。

四、申报时间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6年11月12日前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建设厅 王轶丹,0571-81050934;省造价总站 洪纯珩,0571-8805323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5067104488。


附件:1.建议选题目录.doc

           2.自选选题目录.doc

           3.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申报表.docx

           4.专家推荐表.docx

           5.承诺书.docx

           6.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验收申请书.docx

           7.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验收证书.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9日